宣城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机关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中共中央葡京赌场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决定》(中发〔2015〕11号)、《中共安徽省委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皖发〔2015〕25号)、《中共宣城市委宣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宣城市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宣发〔2016〕24号)和《宣城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章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以下简称市供销社)是全市供销合作社的联合组织,由市政府领导。
第三条 市供销社负责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农业农村农民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落实市委的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的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供销合作事业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农业农村农民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拟订全市供销合作社发展战略和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指导全市供销社系统发展新型合作经济组织及社会团体,健全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电子商务、领办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社,搭建发展城乡社区综合性为民服务平台,推广土地托管等多种形式的社会化服务,密切同农民群众的联系。
(三)根据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委托,按照授权对重要农业生产资料、重要农产品及其他商品的生产、经营、储备进行组织、协调和管理。承担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的公共服务。
(四)推进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工程(新网工程)建设,健全农资、农副产品、日用消费品、再生资源回收等网络,构建农村现代经营服务新体系,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五)指导成员社加强组织建设、制度建设和文化建设,改善经营管理。协调、促进成员社之间联合与合作。维护供销合作社合法权益。指导成员社开展行业对外交流及合作,拓展经营服务领域,创新农业生产服务方式和手段,提升农产品流通服务水平。
(六)依法监管社有资产,建立健全社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考核激励和责任追究制度,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享有出资人权益。
(七)负责制定全市供销社系统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教育培训计划,组织实施供销社从业人员、农民社员和农民经纪人职业技能培训。
(八)承担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四条 市供销社机关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协调保障单位日常运转。承担综合文秘、机要、会务、保密、档案管理、政务公开、信息宣传、综治信访、应急管理、公务接待、后勤保卫等工作。承担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社会保险、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等工作。指导直属企业和主管社团开展工作。承担理事会理事的资格审查和换届、增(补)选工作。
(二)资产管理科。指导全市供销社系统财务、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市社和指导直属企业的资产开发、利用和管理工作。拟订社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激励和责任追究制度,并执行监督。承担市社本级产权、股权和债权的管理工作。负责市社本级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和论证。负责机关经费的收支、预决算及财务核算工作。负责合作发展基金管理工作。
(三)审计监督科(监事会办公室)。负责市社资金管理使用、财务收支及有关经济活动的审计监督。负责投资企业经营管理的审计监督。拟订监事会工作的有关规章制度,并执行监督。负责社情民意的收集、分析工作。指导全市供销合作社系统各级监事会的工作。负责市社监事会日常工作,承担监事会监事的资格审查和换届、增(补)选工作。
(四)合作指导科。组织指导全市供销社系统发展新型合作经济组织及社会团体。推进全市供销社系统构建联合社主导的行业指导体系。制订“三社一会”(基层供销社、农民专业合作社、综合服务社、行业协会)等农村新型合作组织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全市供销社系统参与农业综合开发、农业产业化经营工作。推进全市供销社系统农村合作金融服务工作。指导全市供销社系统安全管理、质量管理、标准化体系建设、品牌建设、防汛抗旱、扶贫开发等工作。
(五)经济发展科。负责拟订全市供销社系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工程(新网工程)建设工作。负责重要农业生产资料、农副产品和再生资源等综合行业管理工作,对全市供销社系统经营业务活动进行监督和协调服务。指导全市供销社系统建设社有企业支撑的经营服务体系。指导直属企业改革发展,创新经营业态,协调督办直属企业项目建设工作。负责全市供销社系统经济运行情况的汇总分析。负责全市供销社系统综合业绩考核的组织实施。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开展农资打假、食品安全的监管整顿工作。
(六)教育培训科。负责制定全市供销社系统教育培训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供销社系统职工思想政治教育、业务技术培训工作。负责机关学习教育、业务培训工作。负责文明创建、法制建设工作。负责机关党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协助做好纪检监察工作。指导直属企业和主管社团教育培训、党建工作。
第五条 市供销社机关核定财政全额拨款事业编制18名,设理事会主任1名(正处级)、副主任2名(副处级),监事会主任1名(正处级)、副主任1名(副处级)。内设办公室、资产管理科、审计监督科(监事会办公室)、合作指导科、经济发展科、教育培训科均为正科级,各核定科长(主任)1名,副科长(副主任)共计2名。
第六条 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对本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其调整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七条 本规定自2020年9月15日起施行。
宣城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机关
编制分配领导职数配置表
机构名称 |
宣城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机关 |
事业编制数 |
18名 |
||||||
理事会、监事会领导 职数 |
理事会主任1 名、副主任2名 监事会主任1 名、副主任1名 |
||||||||
科级领导职数 |
8名 |
||||||||
序号 |
内设机构 |
规格 |
编制数 |
科级领导职数 |
备注 |
||||
科长 (主任) |
副科长 (副主任) |
||||||||
1 |
办公室 |
正科 |
2 |
1 |
2 |
|
|||
2 |
资产管理科 |
正科 |
3 |
1 |
|
||||
3 |
审计监督科 (监事会办公室) |
正科 |
2 |
1 |
|
||||
4 |
合作指导科 |
正科 |
2 |
1 |
|
||||
5 |
经济发展科 |
正科 |
2 |
1 |
|
||||
6 |
教育培训科 |
正科 |
2 |
1 |
|
||||
合 计 |
|
13 |
6 |
2 |
|
中共宣城市委编办 2020年9月1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