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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2021年信息稿件采用情况的通知

阅读次数: 信息来源:市供销社 发布时间:2022-03-01 1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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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社、机关各科室:

  为加强全市供销社系统信息宣传工作,根据《关于印发<宣城市供销社系统信息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宣供办〔2014〕8号)精神,结合省供销社印发的《安徽省供销社信息工作管理办法》(供发办〔2021〕7号),现对各单位(科室)2021年度信息稿件采用情况进行上报统计,具体要求如下:

一、报送范围

1、信息报送情况:是指各单位(科室)年度报送的信息稿件总数。

2、系统网站(刊物)采用情况:被市社网站,省供销社网站、微信公众号及《安徽合作经济》杂志,全国总社网站、总社《信息》和“一报一刊”采用的信息稿件。

3、主流媒体采用情况:被县级及以上主流媒体采用的信息稿件。

4、党委政府采用情况:被县级及以上党委、政府及党政刊物采用的信息稿件。

5、领导批示情况:被县级及以上党委、政府领导批示的信息稿件。

二、报送要求

1、在市社网站发布的信息只需报条数。

2、被系统网站(刊物)、主流媒体采用的信息稿件,须提供网站(刊物)、主流媒体的名称、信息标题、日期(期刊号)等相关信息。

3、被党委政府采用、领导批示的信息稿件,须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

三、报送时间、方式

  请各单位(科室)于2022年3月7日前将《2021年度信息稿件采用情况汇总表》(附后)及相关证明资料(含电子版)上报至市供销社办公室。

联系人:钱丹     电话(传真):3023742

邮箱:ahxccoop@163.com

  

      

                           宣城市供销社办公室

                              2022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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