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社、机关各科室:
为加强全市供销社系统信息宣传工作,根据《关于印发<宣城市供销社系统信息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宣供办〔2014〕8号)精神,结合省供销社印发的《安徽省供销社信息工作管理办法》(供发办〔2021〕7号),现对各单位(科室)2021年度信息稿件采用情况进行上报统计,具体要求如下:
一、报送范围
1、信息报送情况:是指各单位(科室)年度报送的信息稿件总数。
2、系统网站(刊物)采用情况:被市社网站,省供销社网站、微信公众号及《安徽合作经济》杂志,全国总社网站、总社《信息》和“一报一刊”采用的信息稿件。
3、主流媒体采用情况:被县级及以上主流媒体采用的信息稿件。
4、党委政府采用情况:被县级及以上党委、政府及党政刊物采用的信息稿件。
5、领导批示情况:被县级及以上党委、政府领导批示的信息稿件。
二、报送要求
1、在市社网站发布的信息只需报条数。
2、被系统网站(刊物)、主流媒体采用的信息稿件,须提供网站(刊物)、主流媒体的名称、信息标题、日期(期刊号)等相关信息。
3、被党委政府采用、领导批示的信息稿件,须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
三、报送时间、方式
请各单位(科室)于2022年3月7日前将《2021年度信息稿件采用情况汇总表》(附后)及相关证明资料(含电子版)上报至市供销社办公室。
联系人:钱丹 电话(传真):3023742
邮箱:ahxccoop@163.com
宣城市供销社办公室
2022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