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纪责任追究是指对违犯党纪的党的组织和党员追究党纪责任,具体追究方式根据追究对象不同而有所不同。
追究对象为党的组织
1. 检查 即责令作出 书面检查 并 切实整改
2. 通报 即责令 整改 并在一定范围内 通报批评
3. 调整 即 调整 党的组织领导机构 部分成员
4. 改组 即对 失职失责,严重违犯党的纪律、本身又不能纠正的党组织领导机构予以改组受到改组处理的党组织领导机构成员
除应当受到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含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外,均自然免职
5. 解散 即对 失职失责,严重违犯党的纪律、本身又不能纠正的党组织 予以解散 受到 解散处理的党组织中的 党员 ,应当
逐个审查
追究对象为正式党员
1.给予 党纪处分 包括:
警告 严重警告 撤销党内职务
4 留党察看 开除党籍免予党纪处分对于 违纪党员应当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但是具有
2.《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情形之一或者《条例》分则
中 另有规定的,可以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检查
诫勉 或者 组织处理 免予党纪处分
3. 不予党纪处分 对于 党员违犯党纪情节轻微的,可以给予
谈话提醒 批评教育 责令检查 或者 诫勉 不予党纪处分
组织处理 包括:
4.组织处理 包括:
停职检查调整职务 责令辞职 免职 降职
5. 问责 问责方式 除 党纪处分 组织处理 外,还包括 通报 (进行严肃批评,责令作出 书面检查、切实整改,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和诫勉(以 谈话 或者 书面方式 进行诫勉)2种。
6. 作出审查结论 ,即 违纪党员在党组织作出处分决定前死亡,或者 在死亡之后发现 曾有严重违纪行为,应当给予 留党察看 以下(含留党察看)处分的,作出违犯党纪的书面结论和相应处理
7. 组织处置 包括:
限期改正 劝退 除名
追究对象为预备党员
1.批评教育
2.延长预备期
3. 取消预备党员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