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识中的社徽图案与中、英文字是完整的统一体。应当严格遵守《中国供销合作社标识识别规范》,不能拆分或者变相拆分使用。供销合作社的基层社和各级联合社应当在办公场所、经营服务场所的显著位置使用标识。供销合作社召开社员(代表)大会,应当在会场使用标识,应与周围环境相协调,使之庄重、醒目。供销合作社社有企业、事业单位、主管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经营服务组织使用标识,应当先向县级以上供销合作社备案,并说明使用用途、范围和期限。与供销合作社相关的其他组织使用标识,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以上供销合作社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在规定的范围内使用标识。
除供销合作社的基层社和各级联合社外,未经备案或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使用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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