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事会是全国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执行机构,对全国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理事会全体会议每年举行一次,由常务理事会召集。常务理事会认为必要,或者监事会提议,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理事提出请求,可以临时召集理事会全体会议。 职权是: (一)组织召开全国代表大会,执行其决议; (二)组织实施《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章程》第八条规定的各项职能和任务; (三)研究部署总社重要工作,指导全国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促进成员社之间经济联合与合作; (四)批准接纳成员社或者取消成员社资格; (五)代表总社履行出资人职责; (六)行使《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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