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事会由主任一人,副主任、常务理事、理事若干人组成,每届任期五年。
理事会设农民理事和专家理事。成员社理事实行单位替补制。
在全国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理事、常务理事、副主任、主任变动的,由理事会履行相关手续。
总社实行理事会主任负责制,理事会主任为总社的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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